长沙再次出台放宽落户政策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长沙市“放宽落户政策、推进创业富民”详细政策
一、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城区的落户政策
(一)购房落户
1、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投资兴业落户
1、落户条件:在我市投资30万元(含)以上、年纳税3万元或安置就业1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将企业法人代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纳税票据、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用工单位《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招聘录用落户
1、落户条件:在我市就业,具有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我市从事非农领域生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录用登记表”、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含)以上文凭、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缴纳3年以上养老保险帐户查询单、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获荣誉称号落户
1、落户条件:凡获得我市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办理。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用工单位《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人才引进落户
1、落户条件: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级(含)以上职称、高级(含)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高级(含)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由市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
(六)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1、落户条件: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户口在株洲、湘潭两市,其祖(外祖)父母户口在我市,未成年人可投靠祖(外祖)父母将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单位或社区出具)办理。
(七)回国人员落户
1、落户条件:因出国被注销户口,现在我市就业或居住,可在我市恢复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要求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恢复户口的,凭本人合法有效护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认定身份并出具“恢复户口通知”办理;迁入人要求到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落户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国家统一分配证明或市人事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入国(境)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
1、落户条件: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定居、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合法有效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同胞台胞证)、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或《定居证》办理。
公民出生、死亡等类型户口按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有关政策办理。
二、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
(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落户条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原已随非农业户口一方落户,可将户口迁入农业户口的父母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要求迁入地乡镇、村、组同意迁入证明意见办理。
(三)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符合这几点的都可以按正常程序到市公安局办理
你的情况,就让你爸爸在当地户口管理部门活动一下,花个万八千的走走后门,长沙户口并不是很热门,你的情况还在长沙读书暂时户口在学校吧,成功几率很大。
根据长沙市的有关规定,想落户长沙,有四个途径。
具体要求:
一、投资入户:在长沙投资产业达到50万以上;
二、购房入户:在长沙购买60平米以上的房;
三、学生毕业:在长沙的某大学读书,要有指标的那种;
四、单位招聘:若有单位招聘您,愿意把您的户口入户长沙。
你的条件的确不符合这几条,不过可以在第二条上做文章,你父亲买第二套房,还没有最终买好,可以考虑用你的名字购买,到时候就可以落户了。有点麻烦,不过中间找人操作一下,可行的~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你这种情况,已经是成年人,不能通过投靠或者随调的方式落户。
如果你是本科学历,毕业后,直接找一个就业单位,这家单位可以接收应届毕业生,然后通过报到证正常报到,就可以落户,没有达到落户的房产,但是通过毕业生落户可以直接挂在房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