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对于录音证据应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证:
1、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或在举证期限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该刻录该录音的光盘,并提供根据录音内容所整理的书面文字资料。
2、在仲裁庭审时,应该提供该录音的原始录音(例如:如果是通过手机录音的,则应根据庭审要求,当庭通过进行录音的手机播放该录音)的方式来接受质证。
你好,这位朋友。
你一连问了好几个问题。。。
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 出示证据 当然是公示出来让对方也听到,因为有质证过程,即让对方来质证。
第二个问题,说白了也就是你的质证了,你是想证明对方的证据为伪证, 不一定非得靠这份录音呀,你的录音的证据效力有限,尤其在考勤这一块。 我建议你找到其他的证据来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即找更多的证据来做辅助证明。
第三个问题, 在仲裁时,即使提交了伪证,仲裁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提交伪证者进行处罚。
可是在法院则不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对提交伪证者进行处罚的。
一、录音应当制作成光盘交给仲裁庭和对方各一份,并且录音应当整理出文字稿。
二、虽然单位提到“没签订合同就没有休息日”,但并不能以此证明你每天加班。
三、他做有休息日的假考勤表作为证据,仲裁一般不会采信,因为是单位自己制作的。除非他有打卡机等考勤方式。
四、所谓提供假证据,一般来说没什么制裁的,就是仲裁不采信就完了。
1、录音要整理成文字稿,再上交一份电子的。
2、他的确可以用假考勤表来反驳。但是采不采信,是有仲裁员说的算的。仲裁员的职责就是分辨证据的真假,他也知道的,假考勤表是单方制作的,没什么公信力。
3、民事案件中,做假证是不受法律制裁的。但是假证据一旦被发现,他败诉的可能性就增大了。
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提供假证据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你怎么证明人家的证据是假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