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部门无权拘留人,但每一个公民应当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行政拘留的裁决权和执行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律对行政拘留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违反计划生育法是要处罚的,但这应该计划生育部门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育人员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权。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们有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以受到治安处罚,其中包括拘留,但治安处罚应该由公安部门进行,情节严重是要判刑的,但这应该由法院判决;这都不是计划生育部门可以直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