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以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具体完税价格及税率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二、注意携带入境与邮寄入境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三、详细规定可百度“邮递物品进出境通关指引”。
畅通渠道,哪边交均可,新渠道则邮寄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