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含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发改社〔2009〕75号)批准建设,该项目为市重点工程,项目委托人及使用人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福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土地出让、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委托的代建人及招标人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委托的招标代理人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与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庄南村、榕桥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36577万元(含A区),总建筑面积109134平方米(含A区),其中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建筑面积:72304平方米,投资21580万元;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建筑面积36830平方米,投资14997万元;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21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投资13400万元;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工程投资8500万元;
2.5. 招标类型:详细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为:建筑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装修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桥梁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专业工程的勘察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为:总平面规划、各单体建筑主体设计(含钢结构及玻璃幕墙)、室外总体【含室外绿化、景观、广场、停车场、道路、桥梁、路灯、室外供水供电、通讯、闭路有线、宽带、局域网络、安防、污水处理、消防系统(水池、泵房等)、防雷系统、变配电房、排污、雨水等管网系统】、工程勘察、场地处理(含室外竖向设计,土方平衡设计等)及基坑支护(含井点降水)、防洪排涝工程、工程估算、概算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配合服务。
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质(2008)216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等规定的要求;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12月,建设周期约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若建筑专业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应与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1项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下同)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五万平方米。(“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载明的数据为准。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中均未标明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如联合体成员有境外单位的,境外单位的业绩可以作为牵头人业绩,但此业绩需经境外单位所在地行业协会(或类似机构)公证。
2.业绩要求中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是指五年内一个合同包不少于五万平方米或同一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多项累加面积不少于五万平方米。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7. 勘察单位应根据榕建科[2009]78号文要求在榕登记备案。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5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金鸡山隧道口);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和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备注:若单位资质证书未能体现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则需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的格式参照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其中:
(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3400万元,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均为1.0,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附加调整系数为1.0,招标人确定的下浮系数为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为:315.10万元(即[(566.8-304.8)×(13400-10000)÷(20000-10000)+304.8)] ×(1-20%)=315.10万元)。
(2)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工程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8500万元,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均为1.0,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附加调整系数为1.0,招标人确定的下浮系数为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为:210.72万元(即[(304.8-249.6)×(8500-8000)÷(10000-8000)+249.6)] ×(1-20%)=210.72万元)。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条款不适合本项目)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投标人根据上述收费规定,结合设计方案优化,以最优勘察方案自行投报。
8.4.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