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定率征收所得税企业,汇算清缴是多退少补,请问这个多退少补的标准是收入还是利润。

2025-02-25 00: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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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的,是调整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分别明确: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除账面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外,还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对其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利息收入、重组业务收入、扣折让收入、确认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境外所得、税法特别规定的非依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等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实行按收入定率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应税收入额”并不等于就是“主营业务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