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8年,在总部签的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至今已被公司安排长期在外地分公司出差6年了,现

2025-04-23 20:09:4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首先按劳动合同处理。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同一单位,在哪工作由公司安排。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不在该公司工作的,没有经济补偿。
3、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在外地分公司的,劳动者可拒绝回总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