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执行后,如果嫌疑人有犯罪嫌疑一般在法院判决前是不会被释放的,罪轻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才有10天、14天和37日。
刑事拘留37天之后如果是无罪会放人的,如果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应当执行逮捕,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不会放人,那就是有判刑三个月或者是半年的先兆。试想没有刑事处罚这37天国家要负赔偿责任,拘留最多15天这是公安局的权限,再多那就是法院的权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