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夫妻,现在只要是没领结婚证都不算夫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
财产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属于二人共同财产,这就需要主张权利的一方来举证财产是如何取得的,自己付出了多少代价,享有相应的份额。不像夫妻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管自己付没付代价,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自然就是共同,一人一半。
其它保护是很难的了,这就是婚姻登记的重要性了,你不登记就很难受保护。
如果有孩子的话,孩子的权利和待遇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这种关系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认定为夫妻,按男女双方同居28年推算,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前。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广东胡律师:
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婚姻
1、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分割;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女方如果能举证男方外遇的证据,可以根据《婚姻法》要求男方给予赔偿。
1、时间界限为1994年2月1日,如在此之前以夫妻名义生活,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为事实婚姻,不符合为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未登记结婚的全部为同居关系。
2、事实婚姻的构成还许符合一定条件:1当事人都有永久、持续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意愿。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以夫妻名义永久共同生活的事实。如举行了结婚仪式,使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并以公开夫妻名义同居生活3)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均不构成重婚等等。
3、如果符合事实婚姻,同登记结婚处理。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来认定,财产双方均分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所以他们应该构成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