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山东开始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省政府发布《关于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今年纳入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20 个县(市)正式确定。 针对具体管理方式,通知提出,省财政直接核定直管县(市)的财政体制,设区市不得调整。省财政直接对直管县(市)办理财政结算。直管县(市)直接向省级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直接测算、分配、下达到直管县(市)。省财政直接核定直管县(市)的税收留用比例,直接对直管县(市)调度和拨付资金。涉及非税收入等各类省财政政策性审批事项,直接审批到直管县(市)。省财政召开的重要会议、发布的重要文件和信息,直接下达到直管县(市)。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直管县(市)的财政预算、决算仍作为所属设区市财政总预算和决算的组成部分,汇总纳入设区市总预算和决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级备案。另外,目前实行市级统筹的各项政策,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