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交纳印花税。
注册资本印花税,是以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缴纳,也就是按股东认缴总额的全额缴纳。
印花税是按实收资本与资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万分之五缴纳:
1、比如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实到资金1000万,如果帐上做的实收资本是1000万元的,那就先按1000万元缴纳,缴纳印花税:1000W*0.05%=5000元。其他资金到位后再按规定缴纳。
2、如果账上做的实收资本是做5000万元的,那就按5000万元缴纳。缴纳印花税:5000W*0.05%=25000元。
(一)印花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基于以上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公司只能按股东实缴的实收资本申报缴纳印花税,而未缴足的实收资本部分不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的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