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
在昆明市主城区、安宁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主城区和安宁市外不受房屋面积限制。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落户申请书、 ②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③房产证、
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
⑤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有无户籍人员证明、
⑥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1号)规定:“凡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个人取得昆明市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
在办理购房落户时,公安机关需要收取《房屋所有权证》,核实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房屋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具备落户条件。
因此,在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不能落户。
火星户口在昆明有房能把户口迁回昆明吗?在昆明生活太难受***
肯定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