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是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的。但是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不可能通过让被害人上诉的方式来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二百零四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所以本来需要公诉的案件,但是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时候,被害人自己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去自诉。这就是所谓“公诉转自诉”案件。
二、被害人不能直接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从上诉规定可以看出,被害人不享有直接上诉的权利,必须通过检察院提起抗诉,而不能自己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结论】综上,结合问题的描述。本来应该是公诉的案件,当公安或者检察院不立案的时候,也可以通过被害人自诉的方式转变为自诉案件。但是被害人本身不能直接上诉,无法通过上诉的方式将公诉案件转变为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