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创森

关于威海创建全国森林城市的详细资料
2025-04-28 1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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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威发〔2008〕9号),形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下简称“创森”)的浓厚舆论氛围,确保“创森”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全民植树造林、共建森林城市的积极性,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宣传时间
将宣传工作贯穿“创森”的全过程。重点结合春季造林绿化工作,抓住2月至5月的关键时段,集中时间开展宣传,迅速营造强大声势。
二、宣传重点
(一)“创森”的重要意义、相关知识、目标任务等,增强广大市民对“创森”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创森”的信心、决心。
(二)“创森”相关会议精神、决策部署、激励政策、工作措施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森”的积极性。
(三)国内外森林城市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查找我市存在的差距,增强“创森”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创森”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取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
(五)“创森”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和事,树立榜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六)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创森”的意见建议,聚全民之智、举全民之力推进“创森”工作。
(七)宣传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提升市民绿化意识和“创森”知晓率,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森林、参与“创森”的氛围,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观念和道德情操。
三、宣传形式
(一)新闻宣传
1.在威海日报、晚报刊登市委书记、市绿化委员会主任王培廷同志关于“创森”工作的署名文章;在电视台播出市长、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述涛同志“创森”电视动员讲话。(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创森办)
2.在威海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开辟“创森”专栏,对“创森”工作进行不间断报道,大力宣传“创森”活动。同时,结合春季植树造林,对村庄绿化等进行大力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广电局、日报社、创森办)
3.举办一期“创森”报纸论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日报社、创森办)
4.加大《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省以上主流媒体上稿力度,扩大威海“创森”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广电局、日报社)
(二)社会宣传
1.开展一次广场宣传活动。采取展板的形式向市民宣传“创森”知识,向市民发放倡议书、宣传资料等,现场开展参与支持“创森”的市民签名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创森办)
2.开展一次“创森”课堂教育活动。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都要组织一次课堂教育,向广大师生、儿童宣传“创森”活动,并动员他们回家宣传给家长。(责任单位:教育局)
3.发放一封创森倡议书。除向广大市民广泛发放外,还要在威海日报、晚报和电台、电视台刊播。(责任单位:创森办、广电局、日报社)
4.开展一次“创森”征文和书画摄影比赛活动。获奖文章在威海日报、晚报上刊发;获奖书画、摄影作品通过一定形式展出。(责任单位:创森办、广电局、日报社)
(三)广告宣传
1.在电视台、电台每天滚动播放“创森”公益广告,在威海日报、晚报每周刊登两期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创森”专题宣传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广电局、日报社)
2.在114电话查询前加“创森”公益广告。(责任单位:新联通公司)
3.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广大市民发布“创森”公益广告。(责任单位:新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4.将所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牌换成“创森”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城市执法局,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
5.三市一区在显要位置各增加10处“创森”大型公益广告牌,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各增加5处。(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
6.在各交通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森”宣传口号。(责任单位:公安局)
7.在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设置“创森”公益广告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在烟威路、青威高速路收费口悬挂宣传标语。(责任单位:交通局、铁路局)
8.在机关、企事业、厂矿、学校,以及各旅游景点和宾馆、饭店悬挂“创森”标语口号。(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总工会、建委、教育局、旅游局)
9.在所有居民小区悬挂“创森”标语,在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外围遮挡体上喷贴“创森”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建委)
10.在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身喷贴“创森”标语,在各公交车站台制作公益宣传广告牌。(责任单位:交通局)
11.在全市所有村庄张贴“创森”和植树造林标语口号。(责任单位:农业局)
(四)网络宣传
1.积极组织稿件上传新华网等国家、省新闻网站。(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创森办)
2.在威海政府门户网开辟专栏,即时转载威海日报、晚报等相关新闻报道,宣传“创森”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信息产业局、创森办)
(五)信息简报
编印《创森工作简报》、《绿化简报》,及时向上级和市五大班子领导反映“创森”工作推进情况,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责任单位:创森办、绿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动员、营造强大声势,是“创森”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的重要保证和关键环节。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创森”相关宣传工作,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对于上述宣传内容,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项进行落实。各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抽调骨干记者组成专门的采访小组,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有深度、高质量的宣传报道。请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和各责任单位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号码)于2月20日前报威海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鞠传龙;联系电话:5228378)
(二)把握政策,正确引导。“创森”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新闻宣传工作要严守宣传纪律,杜绝有违政策的宣传,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喉舌”作用。要针对“创森”活动中的问题,切实加强正面引导,特别是要向广大群众通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比算账”等形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组织动员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建设美好家园,早日实现森林城市的目标。
(三)拓展形式,注重实效。“创森”宣传形式要多样,内容要丰富,效果要实在,操作要便捷。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和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坚持“三贴近”原则,注重宣传的针对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从群众关注的事入手,多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多反映基层一线工作动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全面准确的进行宣传。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和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行动,切实承担相关宣传工作任务。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简化办事程序,相互理解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推诿塞责等行为。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及时向市创森办报送情况,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宣传报道准确及时。“创森”宣传工作将纳入对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造林绿化年度考核,同时将通过其他形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宣传任务的落实情况,市创森办将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5月底前,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向市创森办报送“创森”宣传工作总结报告及各类报刊、简报、图像等证明资料,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口号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口号

1.我在森林之中,森林在我心中。
2.共建森林城市,同享森林美景。
3.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4.森林城市全民共建,美好家园你我共享。
5.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宜居威海。
6.森林是地球之肺,湿地是地球之肾。
7.发展城市森林,建设生态文明。
8.全民参与,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回答2:

S13-WH

回答3:

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