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所以,学校没有权利开除未成年人,也不得随意停课,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你应该请家长监护人与学校协商,不能停课,不能开除。协商不行,向上一级部门——教育局申述。记住《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每个部门,每个人都必须执行。
现在有的老师真的太坏,停课刁难家长,什么关心爱护都是假的
没送礼的原因吧,现在的老师坏的很
学校不得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规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