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在左侧超车,右侧自行车突然左转变道撞到我的车把手上,导致对方摔倒,这种责任怎么划分?

2024-12-01 2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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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撞人的负责。但是要确保有车辆合法购买手续。

自行车撞人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地点,并且有损害的,加上自行车所有人主观上有过失的,自行车撞人就属于交通事故。

从主体上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从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人员。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的,认定为交通事故。所以骑自行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

骑自行车肇事获刑案例

2011年5月28日下午,李世平骑自行车从奉节县新民镇九树村前往李湾村。晚上7时10分,李世平对一辆摩托车超车时,因刹车无效,将路边行人喻具超撞倒。

随后,喻具超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李世平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李世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回答2:

撞人的负责,都是非机动车。机动车也一样,撞人的负责。但是要确保有车辆合法购买手续。

回答3:

我也碰到了,我从后面超车。也按喇叭了,只剩车尾没过去,她突然左拐。导致她摔倒,交警却说是我的责任?说什么前车有优先通行权,我他妈也是醉了!照这样说,都别超车好了?明明看到左边有车了,还左拐。

回答4:

我和你们一样我骑左后方一点,他骑右前方一点,都是直行他前方有环卫工人三轮车直接撞到我,孩子受伤严重交警判我也有同责,火死了,他前方有情况他刹车,怎么能随意撞人家!行政复复议也没用准备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