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怎么办

2024-12-03 06:50:2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正常情况下,伤者应当在一年到劳动部门内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关系存在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据《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9号)“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之规定,中止该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双方确认劳动关系,等双方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2:

尝试按人身损害索赔。
已经超过1年工伤认定时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会受理,工伤职工不能通过工伤索赔,但可以尝试通过人身损害索赔。
虽然,人身损害索赔时效也为1年,但是,计算方法不同。工伤认定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人身损害是从治疗终结起算,构成伤残的,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
如果也超过了人身损害时效,工伤职工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