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
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
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
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
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2、宪法规定一个国家基本和根本性问题(立法、司法、军事);行政法只是一个方面(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司法)。
第二章宪法的分类与结构
一、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①宪法性法律 ②与宪法问题有关的司法判例 ③宪法惯例
(2)刚性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主体不同)
二、宪法的渊源(指实质意义上的宪法的存在形式)
(一)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
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实质宪法
2、指成文宪法国家凡是确认基本权利的和国家权力以及选举等
(三)宪法判例(我国没有)
(四)宪法解释
(五)宪法惯例
(六)国际条约(我国没有,要转为国内法)
三、宪法的结构
1、体裁结构:序言、正文和附则。
2、内容结构:组织规范、权力规范
我国宪法典从体裁结构上来说有序言,有十三个自然段组成,正文分为四章,总纲,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象征,没有附则。
内容结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是最重要最核心的两个部分。
我国宪法序言的内容比较丰富。概括为六点。
1.简述人民的革命史。
2.记载了二十世纪以来的世界历史大事。
3.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
4.确定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
5.指明实现现代化的国内外条件。
6.确认了宪法的地位与作用。
四、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
1、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
2、不应该规定过多的经济制度
3、不应该规定过多的积极权利
五、宪法规范
(一)概念
1、我国通说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按照这种说法宪法规范就相当于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2、宪法规范最常用的含义:宪法中的某一个条款或某一个规范,它相当于宪法结构的基本构成单元。
3、宪法规范的第三种含义是国际上比较新的一种学说即认为存在语义学的宪法规范概念。这种学说认为宪法规范有别于宪法的规范性语句,也就是有别于宪法条文,而是指宪法规范性语句的意义。
(二)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当今比较权威的说法:法律规范当然也包括宪法规范主要是由两个要素构成的,即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凡是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的就可以肯定是法律规范。如果只具备一个的也有可能是法律规范。但称做不完全法条。
如国家应该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一规范他的构成要件是国家公共权力、公民私主体,法效果是应当保障或者有义务保障。
国家应该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句话当中,就没有包含制裁要素。但是也不能说宪法规范都不含有制裁要素
(三)宪法规范的特点
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广泛性、原则性、适应性、稳定性。
最重要的特点是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的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1、我国宪法的组成和基本内容
(1)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如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4、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5、保证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6、人大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一、宪法的产生
1.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三大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原因和思想条件。究其根源无非是,(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提供了物质基础;(2)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3)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各种政治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
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等同于刑法。
(1)英国宪法是最早产生的宪法,英国也是最早实现宪政的国家(确立宪政体制的是1215年《自由大宪章》),英国的宪法有两个特点:不成文的宪法,没有宪法法典(形式上的特点),实行君主立宪(内容上的特点)。三大构成部分: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方面特点:一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一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从法律上说英国君主享有很高的权力,但实际上英王没有实权,另外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母国,是最早出现宪法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