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产品是不缴纳增值税的,而销售电信器材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是相对企业来说的,电信器材是你公司的产品是要缴纳的,而购买电信器材的企业由于是将它作为固定资产,按照2009年以前的税法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2009年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所以今年开始也可以抵扣了!
消费型增值税可以理解为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你可以这样看今年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
另外,2008年的注会教材已经不能再看了!2009年的变动很大,估计应该可以买到2009年的教材了,这个应该比较全面!
maomao903: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不要交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电信器材的生产销售要交增值税,电信器材不管是否算固定资产么,都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的区别主要是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了。
只有初级农产品不需要交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拓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新田园专业合作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