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到公允价值模式,不影响应交所得税额,因为税法是不按公允价值算纳税额度的。也就是说税法上还是按成本模式计量所得税,因此,前期用成本模式核算,并不影响其应纳税额。但是公允价值和前期投资性房地长账面价值的差额,还是要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调整期初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