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可分两种可能:一是正当防卫,指在与入室抢劫的歹徒搏斗过程中把歹徒杀死,属正当防卫的不负法律责任;二是事后防卫或防卫过当,指在歹徒丧失继续侵害的情况下,仍把歹徒致死,如歹徒三个打不过你一个,趴在地求饶时,或歹徒倒在地你再补上一刀,将其打死,或歹徒落荒而逃而你仍追上去结束他们生命,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实际上,这是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突破。但是,形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意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防卫行为:1、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2、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3、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我们认为这三种情况,都可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第二种情况,属于典型的事先防卫,也就是不法尚未开始,也未形成紧迫危害就施以防卫行为。事先防卫致人死亡,是要刑事责任的,属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就要看主人当时拿刀对付歹徒时有没有把歹徒杀死的动机。
这两种情况,三歹徒死亡,人证只有事主一个人,但留下来现场,上面有很多的痕迹物证来证实当时的情况,现场还原分析,马上就知道真相。举个例吧,就从死者伤口来分析,是一个致命伤还是多个致命伤,创口形态如何,等等,一下子就可以推出当时的情况。
首先,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要注意,防卫是针对正在发生的犯罪活动,防卫的限度没有明显过当。但如果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
最后再来说你的假设。你所假设的都是犯罪分子准备入室,虽然可能犯罪的目的不同,但可以肯定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了,不管他们的最终目的是杀人还是抢劫,都是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因此,我认为为了制止犯罪的发生,防卫的结果在重伤甚至死亡以内都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但最好是以能制止即止为好。
杀死都不过
属于正当防卫
当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