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要求了现在。。下面是个具体的文件你看看 从今年起,高考体检将进一步降低录取的“门槛”。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取代了原先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这个《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对原《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并规定,对肢体残疾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指导意见》同时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哮喘、尿毒症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意见》还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受到限制的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意见》提出了不宜就读这些专业的指导性建议。 新《意见》和原《标准》有哪些不同? 考生和家长关心的是,新《指导意见》和原《体检标准》相比,有哪些显著变化? ▲“身高”规定取消了———原《体检标准》规定,“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 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 厘米,不能录取到体育学各专业。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65 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55 厘米,不能录取到航海技术专业。”而《指导意见》中,关于“身高”的规定都取消了。 ▲“不能录取”变为“不宜就读”———原《体检标准》中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在《指导意见》中改为“不宜就读”。如原先规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能录取到法学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800 度的,不能录取到地矿类、土建类、生物工程类等专业”,新《意见》将“不能录取”都改为“不宜就读”。属“不宜就读”部分的内容,仅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残疾学生得到更多保护———《指导意见》中特别指出,高校不得拒绝录取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