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是刑事拘留的条件,不是判决的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刑事拘留的依据,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
2、出现这种咨询的,大多是家中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不明白而提问的。
3、请再仔细看一下拘留通知书,上边有涉嫌构成的罪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还要结合犯罪的动机,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等多方面来定罪量刑。
你好,具体看案件的具体内容,如需帮助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