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北方方言”。它是汉民族共同的基础方言,使用人口占汉族总人口的70。“北方方言”又分为华北,东北方言,西北,西南和江淮等四个方言。 二为“吴方言”。分布在上海,江苏及长江以南镇江以东和浙江大部分地区,以苏州话为代表。 三为“湘方言”。分布在湖南省大部分地区,以长沙话为代表。 四为“赣方言”。分布在江西省大部分地区,以南昌话为代表。 五为“客家方言”。主要分布在广东东部,福建西部,江西东南和广西南部,以广东省梅县话为代表。 六为“闽方言”。跨越四省,包括福建省大部分地区,广东省东北部和浙江南部部分地区以及台湾省大部分汉人居住区。 七为“粤方言”。主要分布在广东省中部,南部和广西的东部,南部以及港澳地区,以广东话为代表。
汉语可大分为七大方言: 一.北方话(简称:北语)此有异议 :山西及其毗邻陕北部分地区、河南省黄河以北地区保留古入声字,自成入声调,不同于一般西北官话,也不同于华北官话,近来有学者认为可根据“有入声”这一特点另立“晋语”,从官话方言中独立出来。 二.广东话(简称:粤语) 其中平话:在广西的部分地区使用,通常被认为属于粤方言,但也有认为是独立方言。 三.江浙话(简称:吴语) 此处有异议: 徽语是《中国语言地图集》中新划分出的一种汉语方言,也有学者倾向于将徽语划归到吴语里去。 四.福建话(简称:闽语)此有异议 :包括闽南方言、闽东方言、闽北方言、闽中方言和莆仙方言。 有人提出闽北、闽南两种独立方言命名。 五.湖南话(简称:湘语) 六.江西话(简称:赣语) 七.客家话(简称:客语) 因为分类还有很多争议,所以以上是比较公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