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鸟舌兰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另外这方面,是有着很严格、具体的法律规定的。
1、《森林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全国性法律,对特种森林,珍贵林木的采伐、出口、利用等,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2、而各个省、直辖市以及各个地区,均根据各地区的植物特点,办法了有关保护植物的具体办法和规定,其中,所说的保护植物的移栽的准许、行政申报、审批等事项,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四川省《珍贵树木和林区内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天然种质资源、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移栽)审批》、《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等。
国家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种植之后并不可以随意出售,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