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货款,现在债务人把经办人作为第二被告给起诉了,请问经办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2025-04-24 06: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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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人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办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首先,民法规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是法人的一种,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债权人起诉公司,是因为公司是本案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经办人与债权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债权人无权起诉债务人公司的经办人,即债务人公司的经办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该经办人违反了公司的章程和劳动纪律,则债务人公司有权追究经办人的人。另外,如果该经办人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且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经办人”作为高级管理人需要遵循忠实和勤勉义务,在行使代理权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不得超过代理权、滥用代理权。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直接法律关系的债务人是公司,而非公司的经办人,公司的经办人不是适格被告,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