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如需要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手续。需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土地所在地区乡镇一级政府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村民对于国家或集体分配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没有以个人财产为由随意处置的权利。
在夫妻关系变化情形下,对于土地的处分没有特殊性,仍必须按照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流转。即要经村集体同意签定证明,并经国土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办理转让手续。并且,转让人要签定不再申请使用该土地的承诺证明!
若以上程序中不能顺利通过批准,则夫妻双方私自处理土地的协议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