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后可以重新进公司吗?

2025-03-13 02:44:5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入职,没什么大问题。

最好告知下叫你进来的朋友,省的因为不知情弄出什么事。

做事要先说底,让对方有个心理准备,否则别人以为他知情,还把你弄进来,就会留下口舌。

我是建议坦诚一些,关于能不能去,被辞退的公司,这个没啥疑问,能力够可以去,不存在多大问题。

不过有些大公司,如果辞退了,就会进入一个不录用名单,后续基本就不会考虑这些人了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这一情节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比如有没有书面通知,理由是否违法。

然后什么叫辞退无果,是辞退以后强行让劳动者回家,然后劳动者通过举报交涉等等一段时间又回去上班了,还是说辞退决定做出以后一经交涉很短时候就让回去上班了。让回去上班,实际又回去了没有,回去以后是否用人单位有些歧视性做法等等。

经济方面的问题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问题没提,但是我觉得应该是肯定有的。只要你回去上班了,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恢复劳动合同之日止,不管上没上班,工资照发,社保照交。

第二部分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到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经济赔偿。这里一个要件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证据确实充分。另外一个要件就是,到底劳动者做出选择没有,做出什么选择?比如劳动者一直要求回去上班,然后用人单位也说可以回去上班,然后你实际回去上班了,那就是法律上认为你已经做出选择了,就是说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是要求经济赔偿,这时候你要改,我感觉仲裁就不会支持。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一直要求经济赔偿,但是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考虑,他就选择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然后劳动者也没接受,实际也没回去继续上班,那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回答2:

只需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即可再次入职、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回答3:

建立劳动关系遵循合法、
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
只需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
即可再次入职、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
被辞退的不会再录用。
除非你在公司有关系,
再进去也不是没有可能

回答4:

被公司辞退也就是公司和劳动者上一份劳动合同解除。
不影响下一份合同的生成。
只不过大部分情况下,离开岗位也就意味着离开公司,离开公司的原因虽然不影响下一个合同,但是劳动者或公司会主观上不想签合同。

回答5:

关于这一点,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没有明确限制,只要你能找到合适的契机,正当的理由,足够的能力,深厚的背景,拥有一定的资源和人脉,你就有机会重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