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想离婚,女方不想离,首先确定是否为感情不和,确定感情不和并依法满足离婚条件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有以上三种行为情形,可以作为离婚的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 现行有效 / 2011.08.09发布 / 2011.08.13实施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处理
可知男方也可以根据生育纠纷导致感情破裂这一条款依法提出离婚。
实际生活中,处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最好采取调解方式,避免离婚诉讼。
男方上诉离婚还是可以离的,所以,你要服软,沟通好,让男方放弃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