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合同:
①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②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④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⑤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⑥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 同。
⑦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⑧ 、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⑨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
⑩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1) 营业帐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帐册。
(2)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称为合同的立合同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营业帐簿的立帐簿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