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岗位上突发重疾不算意外吗?

2025-04-24 19:18: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本身就有疾病的话那就不算意外了,所谓意外就是主观判断不会出现的情况,结果出现了,是没有想象到的,无法预估的情况!
疾病属于已知的,可以预防的情况!

回答2: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认定工伤的原则:“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出发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就是说,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能视为工伤,劳动者可以通过请病假临时就医,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被视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3:

在工作岗位上突发重疾当然要算意外,单位应该负责治疗,并支付误工费和营养费等费用。

回答4:

如果因为加班或工作原因造成的重大基本属于工伤,公司可以给予赔偿和出治疗费。如果本来就有的疾病或自己生活问题造成的不属于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