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不能按照附属刑法来定罪按照中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定罪只能严格遵循犯罪构成四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具有统摄全局的效力!第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就不能认定为犯罪。想必附属刑法不可能超越犯罪构成和罪刑法定原则,所以,我还不大明白怎么可能出现刑法典中没有规定,却出现在了附属刑法之中的情况。以上是个人的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