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后对方不付款,现在单位名称变更了,这是没关系的。这份发票还是可以用的。具体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种。让对方将发票寄回,将原来开具的发票作废,重新出具新单位的发票。第二种。以前开出的发票继续使用,将这笔欠款转入新单位的账中,但收到款后销账。
要向对方单位发函说明情况,有可能对方单位已进行进项抵扣,这是非法的应冲回。同时与此单位联系,如果发票没有使用应退回给你们,按新单位名称重开发票,将原发票收回作废。
这个你得去问税务局哟,如果不能消的,后果你要自负的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