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上位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下位法。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并无冲突,两个条款都是有效的。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两种情形只要出现任何一种,那么劳动合同就终止了,以先达到的情形的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