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债个人和银行,子女有义务承担吗

2025-03-09 1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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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父亲的银行欠债,儿子没有履行”父债子还“的义务。
2、”父债子还“不是法律原则,儿子没有替父还债的法律义务,法律原则是责任自负,父亲的债务应当由父亲自己偿还。
3、”父债子还“,实质上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规定。很清楚,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约定,即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同时,如果第三人未按约定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责任仍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而不是由第三人承担。由此可知,如果儿子同意替父还债,就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儿子偿还了父亲的债务的,法律是允许的,儿子的偿债行为有效,如果儿子不按所同意的内容替父还债,也不能要求儿子承担违约责任,而应当由父亲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2:

1、各人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父母也没有代替子女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2、但对于子女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而名下拥有大量财产的。父母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为父母转移的财产,法院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判决转移财产无效,并以该财产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