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减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撤诉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你好!一般情况下会减半收取,因为案件按撤诉处理,不会再耗费国家司法资源。此复!
不一定的。
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只说: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而对按撤诉处理案件如何处理,《办法》未做规定,在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
有的法院减,也有的不减,似乎减的较多。
按撤诉处理的案件不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