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受理费是否减半

2025-02-27 10:45:5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减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回答2:

撤诉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回答3:

你好!一般情况下会减半收取,因为案件按撤诉处理,不会再耗费国家司法资源。此复!

回答4:

不一定的。

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只说: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而对按撤诉处理案件如何处理,《办法》未做规定,在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

有的法院减,也有的不减,似乎减的较多。

回答5:

按撤诉处理的案件不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