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名词解释的出题形式比较灵活,比如把简答或是论述题修改都有可能成为名词解释,其实准备名词解释,不需要死记硬背,在准备名词解释的时候,你一定解释清“名词”的时间,范围,性质,用一句话阐明,就相当于盖个帽子,然后再具体阐述一下详细的内容,就像穿个衣服,最后阐述这个“名词”的影响,可以比喻为履靴。
比如“典制体”作名词解释。
典制体:又叫典制体,典制体史书,以典制为中心,记述历代典章制度及其因革损益而发展成的史书体裁。(盖帽)
它以分门别类为表述上的特点,比较有代表的典制体有唐朝刘知己编修的《通典》等。(穿衣)
典制体的出现丰富我国史书体裁,记述了历代的典章制度,为历史研究提供更多的史料。(履靴)
通过例子,可以对名词解释这类题目做个分类。一般名词解释不外乎出自政治制度,经济专用,文化方面等。所以在做名词解释的时候,第一句话一定点明是什么性质,出现的时间等这些基本的因素。即便你记不清它的详细内容或是影响,也可以做到有话可说了。
我建议你买山大版和北师大版的《历史学基础》,里面涵盖的名词解释以及论述题是相当的全,如果试题上出现这两本辅导书也没有的题,那样你不会其它人也是一样的!
马家浜文化
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59年在浙江嘉兴马家浜首先发现而得名,其年代约与中原仰韶文化同时,主要分布在浙江北部、江苏南部和上海市,重要遗址是马家浜、青浦崧泽、常州圩墩、吴兴邱城和钱山漾等。陶器以夹沙红陶和表红胎黑、外红里黑的泥质红陶为主,未见彩陶。早期有釜,晚期多鼎。石器磨制较精。晚期进入父系氏族社会。
大汶口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黄河下游的一种文化,年代约为公元前4300—前2400。因1959年首先发现于山东泰安大汶口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山东半岛和鲁南,南达苏皖北部,西到河南平顶山、偃师、郑州,北达辽东半岛。根据大汶口文化内涵的不同特点,一般分为早、中、晚三期。生活用品主要是陶器,盛行三足和圈足器,早期全系手制,多红色,晚期出现轮制,多黑色和灰色。早期只见单色黑彩,中期彩陶增多,红、白、黑、赭等色均有,几何纹是其彩陶的主要图案。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早期制造粗槽,中期以后磨制精致,并用琢钻和管钻法打孔。装饰品做工精致,中期以后出现雕刻镶嵌技术。葬式以俯身直肢为主,所土坑竖穴,晚期流行二层台结构。早期出去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出现男女合葬,已确立父系家长制,出现贫富分化。大汶口文化的前身是以滕州北辛遗址为代表的文化,到约公元前2400年发展为山东龙山文化。
龙山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28年首先发现于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而得名。主要分布于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河北和安徽北部等地区。陶器多是轮制,少数手制,质料有细泥、细沙和粗沙三种;陶色有黑、灰、红和少数白色,火候较高,质地坚硬。除有素面磨光外,纹饰有弦纹、划纹、附加堆纹和镂孔等。器形复杂,种类繁多,盛行三足、圈足或平底,常见器有盆、豆、杯、盘、罐、鼎、鬲等。黑陶是最早发现的龙山文化的典型陶器,质地细腻,造型美观,过去又有“黑陶文化”之称。 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有孔半月形石刀和石铲是此文化中出现的新工具。居住主要是半地穴式的圆形房屋,也有长方形,单间居多。墓地多在住地附近,多单人仰身直肢,亦有少数男女合葬。龙山文化经历时间长,分布辽阔,各地区有不同特点与类型,一般分为山东龙山文化(约前2500—约前2000)、河南龙山文化(约前2600—约前2000)、陕西龙山文化(约前2300—约前2000)等,又各分为若干类型。龙山文化的人们已处于父系氏族社会,已出现城堡,到晚期又出现铜器。
良渚文化
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36年最先发现于浙江余杭良渚阵而得名。距今约四、五千年左右。主要分布于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和上海市,还有杭州水田畈、吴兴钱山漾和邱城、嘉兴双桥等。陶器以夹沙的灰黑陶和泥质灰胎黑皮陶为主,普遍采用轮制。种类繁复,圈足器、三角器和平底器较多,常见有簋、鬶、豆、盆、盘、罐、碗、壶等,器表有时施以种种刻划纹饰,还有少数漆绘陶器。生产工具有石、骨、木等制作的。石质工具种类多,制作细,专用性强,主要有磨制精细的大型三角犁形器、扁薄长方形穿孔石斧、半月形石刀和石镰、有段石锛和石镞等。玉器种类很多,工艺水平甚高形较大的有玉琮、玉璧等礼器。手工编织发达,出土有竹编和丝、麻织品。据研究,良渚文化应是马家浜文化的继续和发展。
三星堆文化
四川地区的古文化,1929年发现于四川广汉南兴乡。以三星堆遗址为代表的文化,学者称为“三星堆文化”,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延续至商、周之际,分布于成都、新繁、广汉、阆中、汉源一带。陶器以夹沙褐陶为主,多手制,少数轮制,除盉外,不见三足器;纹饰以绳纹为最多,至晚期出现云雷纹。生产工具主要是小型磨制石器。青铜器和玉石器造型夸张,成为三星堆文化的典型特征。
殷墟
商代晚期都邑遗址。位于今很难安阳西北小屯村一带。东起后岗,西至北辛庄,南至铁路苗圃,北至三家庄,总面积约24平方公里,即古本《竹书纪年》所云“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的殷。北宋以来时有商文物出土,清末又出土甲骨文。自1928—1937年,中央研究院曾进行十五次大规模发掘,建国后历年又进行钻探、发掘。其布局是:宫殿和宗庙区在小屯村东北洹河以南的中心地区,发现建筑基址五十多座,建在凹形、方形、长方形的夯土台基上,并发现圆形铜柱基,其下有天然大卵石。还发现建筑物奠基、置础、安门、落成典礼时杀害的人骨。这里还出土大量遗物和十万余片甲骨。也还发现一些中、小墓葬,妇好墓亦在此处。宫殿区以西,发现宽7—12米,深5—10米的大灰沟,当是人工挖成的防卫设施。洹河北岸至侯家庄西北冈、前小营村之间是殷王陵区和祭祀场,发现大墓十三座和上千小墓。出土大批铜器、玉器、骨器、陶器和用于祭祀和殉葬的人、狗、马、象、鹰等骨骸。殷墟中心区以外,大司空村、高楼庄、四盘磨等地发现小型房基、墓葬,当为平民居住区。殷墟西区发现近千座小墓,可分八区,当为族葬墓地。从大司空村和殷墟西区墓葬群及其出土文物看,平民已在分化。小屯村东南1公里处的苗圃北地为铸铜遗址,面积约一万平方米,发现房子和大量炼铜坩埚、陶范等。小屯西的北辛庄是制骨遗址,发现有房基、骨料、半成品和制骨工具,制品以笄和锥为多。此外,后岗发现几座族葬墓和杀殉坑,共埋人54具。殷墟发掘为商代考古奠定了基础,也为商代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
二里头文化
介于龙山文化和商文化二里岗期之间的一种青铜时代文化。1952年发现于河南登封玉村,因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较为典型,故名。以前曾称为“洛达庙类型”文化。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于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因有一定差异,又分为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在河南东南部、湖北北部、河北南部及陕西东部等地也陆续有所发展。偃师二里头遗址分四期。一、二期由河南龙山文化发展而来,陶器多褐色,器形多平底,纹饰多蓝纹、细绳纹及方格纹,与二里岗类似的因素逐渐增加。在二里头遗址发现有宫殿建筑基址,有青铜器爵、斝、戈、戚、刀、镞、铃和嵌绿松石牌饰等,在灰坑、灰层中发现散置人骨架,这些大都属于三、四期。宫殿基址经复原,有堂、庑、门、庭,规模较大。二里头文化的碳—14法测定年代接近夏代纪年,又分布在传说中的夏人活动范围内,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丰富数据。有学者认为二里头一、二期属夏文化,三、四期为商文化早期;也有学者主张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
夏文化
夏人活动区域内夏王朝时期的居民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存叫夏文化。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在古籍记载的夏人活动地区豫西、晋南一带发现二里头文化,在考古学发展序列上补足中原地区龙山文化和商文化二里岗期中间的缺环。其中有几种主要的看法:一.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二.二里头文化的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但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不是夏文化;三.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二期是夏文化,而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属于商文化;四.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为夏文化,偃师二里头遗址即夏都阳城。大家对第一、二期遗存可能是夏文化的认识比较一致。这时期生产水平有较大发展,已是青铜时代,农业上的发展表现为生产工具进步和专用酒器增多。生产的发展导致贫富分化的加剧,主要表现在墓葬中出现分正常埋葬的人骨,及宫殿基址中庭发现的人殉坑,反映这一时期已经进入阶级社会。对夏文化分歧的解决有待于考古发掘提供更多物证,同时有待于多学科结合研究取得确切数据,对目前推算出的夏商纪年进行验证或修正,将夏朝的绝对年代确定下来,从而为夏文化探讨提供可靠前提。
夏小正
《大戴礼记》篇名。《隋书?经籍志》著录“《夏小正》一卷”,可见隋时已有别行本。《礼记?礼运》:“孔子曰……吾得夏时焉”,郑玄注:“得夏四时之书”,即《夏小正》。内容述从正月到十二月一年时令气候,宜时之农事等生产活动,相传是夏代历书,故名。为中国现存最古老之月令书。
甲骨文
商周时契刻于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目前发现商代甲骨文以河南安阳殷墟最多,属于商代后期遗物,其中绝大多数书占卜记录,称甲骨卜辞。因出于殷墟,又称殷墟文字、殷墟书契、殷墟甲骨文等。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开始发现,次年得到学者鉴定,迄今出土约有十万片。二十九年,刘鹗编辑出版第一部著录《铁云藏龟》,其后研究日益发展,形成一门学科即甲骨学。甲骨文内容涉及天文、历法、气象、动植物、农事、方国、地名、征伐、祭祀、人物活动、商王世系和占凶梦幻等。目前已发现单字有五千余个,考释过的约两千个,文字结构已由独体趋向合体,晚期形声字增多。是中国早已有系统的古文字。西周时期的甲骨文,在山西洪赵坊堆、陕西长安丰镐、岐山凤雏、扶风齐家和强家、河北邢台南小汪、北京昌平白浮、房山琉璃河和镇江营九个地点都有发现,上述九个地点共发现312片,1033个字。其中以凤雏出土最多,计292片,915个字。
金文
青铜器上的铭文。青铜器有铭文始于商代中期,商代青铜器铭文一般文字较少,大多仅记器主族氏、名字及所祭先人等,寥寥数字,字数最多这亦仅四十余字。周代铭文字数显著增加,内容亦有发展,多说明做器原因和用途,包括一些重要的事件,如祀典、锡命、征伐、契约等,有的长达几百字,如西周前期的小盂鼎有三百九十余字,西周的后期的毛公鼎达四百九十七字。到战国中晚期,长篇铭文较少,多为“物勒工名”即记载监造者名、工匠名、器名、置于所在等。铭文多为铸成,自春秋时期起有刻成的,字体亦随时代变迁而有变化。
鸣条之战
商汤灭夏之战役。夏朝末年,夏王桀生性暴虐,嗜酒好声色,即位后“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伐有施氏,得美女妹喜,甚得宠。聚敛百姓资财,建倾宫,修瑶台。民不堪其苦,常指太阳咒骂:“时日曷丧,予与汝偕亡”。拒谏而诛杀大臣,任意伐灭诸侯,诸侯多叛夏。商汤在伊尹的协助下,先后诛灭韦、顾、昆吾三个忠于桀的诸侯后,遂出兵伐夏桀。夏商两军在鸣条会战前商汤举行誓师,誓词即《尚书》中的《汤誓》。交战后夏军即溃,桀败逃,至南巢(今安徽寿阳)被擒流放而死。夏王朝遂被灭亡。
九世之乱
商朝中期王室动乱。自仲丁后,王朝中衰,连续发生王位纷争,又屡次迁都,诸侯离叛。这一动乱历经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九王,故名。
牧野之战
周灭商之战役。周文王死后,武王做灭商准备,曾率师东观兵于孟津,诸侯不约而至孟津相会助周王八百。武王以实际尚未成熟,率师还周。过二年,纣王残暴更甚,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渡孟津伐纣,诸侯会集,庸、蜀、羌、微、卢、彭、濮等方国亦出兵助周。商纣发兵十七万拒敌。甲子日晨,两军会战于牧野,商军倒戈。纣见大势已去,登上鹿台,自焚而死。武王率兵入商都,商朝灭亡。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拒武王。武王使师尚父与百夫致师,以大卒驰帝纣师。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畔纣。纣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蒙衣其珠玉,自燔于火而死」。
武丁
盘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盘庚之侄。年少时,其父小乙让他到民间生活,比较了解民间的疾苦。他继位后,得到甘盘和傅说两位贤臣的辅佐。甘盘早逝。武丁得傅说后,据《史记.殷本史》载:「举以为相,殷国大治」。又记载:「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兢兢业业,励精图治。他还不断向外扩充领土,四出征伐,如伐羌方、土方、方和人方等等外方邦,使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他文治武功均盛,出现了商代历史上最繁盛的局面。武丁死后,被称为高宗。
伊尹
名挚,又名阿衡,商汤之贤相。他具备运筹策划的才能,在灭夏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他是商朝初年的元老,自汤至太甲时一直是商王的辅佐大臣,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史记.殷本纪》载:「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这就是著名的伊尹放太甲的故事。甲骨文中有祀伊尹的卜辞,可知他在商代的地位是很高的。
傅说
武丁贤相。他原为刑徒,被武丁发现后,加以重用。《史记.殷本纪》记载:「帝武丁即位,思复兴殷,而未得其佐」。后来「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以梦所见视群臣百吏,皆非也。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于傅险中。是时说为胥靡,筑于傅险。见于武丁,武丁曰是也。得而与之语,果圣人,举以为相,殷国大治。故遂以傅险姓之,号曰傅说」。傅说居相位,全力辅佐武丁,使商王朝的国力大为增强,出现了稳定发展的繁荣局面。
三监
周武王灭商之后,以商旧都封纣王子武庚,并以殷都以东为卫,由武王弟管叔监之,殷都以西为庸,由武王弟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由武王弟霍叔监之,管叔 、蔡叔、霍叔总称三监。一说武王以邶封武庚,以庸封管叔,以卫封蔡叔,以监殷民,称为三监。
周公东征
武王在克商后二年病逝。当时「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周公为了应付危难,一方面立武王的幼子诵为周成王;另一方面,自己又亲自摄政,结果引起了内部的争权斗争。管叔、蔡叔也乘机散布流言,引起了成王对周公的怀疑。最后成王开启金滕之箱,看见策文,周公才获得信任。于是管、蔡勾结武庚起兵反周。 是时武庚利用战机,联络庸、奄、薄姑、徐戎、淮夷、熊(祝融)、盈(赢)诸族共图复国,声势远比新起而内部分裂的周强大。周公和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经过三年东征,平定了三监叛乱。《逸周书?作雒》篇说,武庚北奔,管叔自杀,蔡叔被囚;周公征服熊、盈之族十七国,俘淮夷之族九邑。《孟子?滕文公》篇则说,其灭国五十。地居河汾之东的唐也起事策应武庚的叛乱,后为周公诛灭。这次战事是继武王灭殷之后,周公为彻底征服殷族及其同盟作出的最大功绩,周王朝的统治由此奠定下来。
国人暴动
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政策,又命令卫巫监谤,禁止国人谈论国事,违者杀戮。国人在高压政策下,「道路以目」。召公虎规谏厉王,但监谤更甚,国人忍无可忍,于公元前841 年,举行暴动,攻入王宫,厉王仓皇逃奔彘,公元前828 年,厉王死于彘。宗周无主,朝政由周定公、召穆公共同执掌,史称周召共和或共和行政。
共和行政
西周厉王暴虐,被国人驱逐,流亡于彘(今山西霍州东北),由大臣召穆公、周定公主持政事,称为共和行政。共和元年(前841)为中国历史有确切纪年之始。十四年(前828),厉王死,太子静被拥立,是为周宣王,共和行政结束。
平王东迁
西周末年,周幽王立宠妾褒姒为后,以其子伯服为嗣,废申后行业太子宜臼。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宜臼逃至申国母舅家,申侯遂联合缯国和犬戎伐周,杀幽王、伯服于骊山下,西周覆灭。申侯、鲁侯、许文公拥立宜臼为王,是为平王。次年,因镐京及王畿遭战争破坏,平王得晋、郑、秦和其他诸侯之助,东迁与雒邑(今洛阳),重建周王朝,为东周之始。
井田制
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土地区划形同井,故名。井田制是从氏族社会土地公有制演变而来的,始见《孟子.滕王公上》,此外《周礼》、《汉书》、《谷梁传》、《公羊传》等均有记载。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元,又作为控制奴隶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奴隶也随着土地同属于奴隶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一家百亩,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制度下的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是由氏族社会公有土地演化而来的,保留公有的名义,实质上是贵族剥削农业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公田上的收获全部交归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这种份地不是固定不变的,公社成员必须按照制度定期交换份地,并跟着份地的变化而迁居,这说明劳动者对私田只有使用权、占有权,它和公田一样都归属于国家。而村社农业劳动者占有、使用私田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的。
西周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西周的分封制又称为“封建”、“分土封侯”制,即封邦建国。周灭商后,为了有效的统治被其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的分封诸侯,派遣王室子弟或其他贵族到各地去建设诸侯国,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的统治权,以拱卫王室。周初分封的诸侯有三类:一是王室子弟。这类诸侯国不仅数量多,所在位置也多为要冲之地,与王室关系密切,是西周诸侯国的主体部分。二是异姓诸侯。这些人虽不是王室子弟,但世代与周人有同盟关系,于是分封他们去建立诸侯国,以诸侯的身份继续为周王室效力,齐国和宋国就属于这种类型。三是古代帝王的后代。这类封国一般比较小,有的只是象征性的,在西周政治中作用不大。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赋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的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从西向东,重要的封国在黄河北岸的是晋、卫、燕,在黄河南岸的许、蔡、陈、宋、曹、鲁、齐。东南最远的吴和建立较晚的秦和郑,后来也发展成为重要的国。王室分封宗亲功臣的既定制度,辅以明确天子权力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多有同宗共祖的宗亲关系或互通婚姻的姻亲关系,横向关系也较以前密切。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联系两方面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具有积极意义。
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也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狭义而言只施行与大夫、士阶层,其家族始祖一般为国君嫡长子之弟即别子,别子分出自立家族,成为该家族嫡长子继承系统的始祖,其嫡长子后裔则称为“大宗”,世袭下去,故百世不迁。始祖(别子)之庶子的子孙只继承其父,称为“小宗”,超过五世就不再有丧服的 ,故五世则迁。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实质上就是大宗和小宗依据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和旁系亲属族人的管辖统治。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就是周朝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征。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复杂化,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难以维持,至战国最终瓦解。但宗法观念仍影响后世。
国野
周代王都城郭以内称“国中”,距城百里之内称“郊”,“郊”以外称“野”。一般说,“国”包括都城中及四郊之地,其居民称“国人”。“野”的居民称“野人”,或成“氓”、“野民”。各诸侯国与此类似。
西六师、殷八师
西周在宗周镐京有六师,主要戍守西土,兵员来自周人,故称「西六师」。后来周公在平叛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扩建国家直属武装力量,于是,对三监的武装力量进行收编,又建立了一支八师的军事编制,兵员由周人、殷人组成,八师的戍守区在殷地,故称「殷八师」。后又因其长期驻守成周,故又称「成周八师」。
五礼
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统称五礼。吉礼是对先祖与各种神只进行祈求福祥的礼节。凶礼是指哀邦国之忧的丧葬礼节,还包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宾礼是诸侯对王的朝见、诸侯间的聘问和会盟等之礼节。军礼是战争、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的礼节,即大师之礼、大田之礼等。嘉礼是为了亲善万民的礼节,包括婚礼、冠礼、飨燕礼、庆贺礼、宾谢礼等。所有礼制,是法律的补充,强调贵贱等级的区分和贵族社会的正常运作。
周礼
周礼相传由周公制定,其实是周公对夏商以来的礼乐进行增删、修改。周礼是等级社会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种种规则、典礼仪式和表示身分的舆服旌旗、宫室器用的规定等等。所谓周礼,是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
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畿服制
「畿」,是指王都周围的地方。西周宗周的王畿以镐京为中心,向四周延伸各四百里;东周王畿以洛邑为中心,西与宗周王畿相接,北不过淇县,东在商丘以东,南界在江汉地区。王畿以内有封国、采邑,有畿内采邑的多为王朝的公卿大夫,他们也称诸侯。畿内封国、采邑对维护周王的统治、保障王室的财政收入极为重要。而王畿以外的诸侯,少数为王的亲戚和功臣,多数为殷商旧国或先王先臣之后。畿外诸侯国是王朝管辖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拱卫王室,防止外敌入侵。畿内畿外诸侯都要服事于周王,史称「畿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