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的亲属需等几年可赴台探亲??

2025-05-06 02: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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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大陆配偶的父母来台湾探亲停留不能超过3个月,每年来台不能超过2次,如果其子女有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后2个月未满的情况,可以申请延期1次。

申请入台许可证,须备文件如下:
(一) 护照正本(当场验后归还)
(二) 护照复印件一份(请影印具有签证纪录页)
(三) 照片二张
(四) 台湾地区入出境申请书一份
(五) 预定行程表乙份
(六) 活动理由及计划书乙份
(七) 台湾邀请单位之申请数据表一份
(八) 台湾单位所出具已向当地警察局对保过之保证书乙份
(九) 台湾单位所发之邀请函
(十) 台湾单位所出具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
(十一) 个人在英工作证明(公司信函)及专业证明(如毕业证书等)

回答2:

您是要问大陆配偶的父母来台探亲的申请吗?如果是则必须符合其子女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或已取得户籍。

大陆亲属应备资料

1;先至其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与您或大陆配偶之亲属关系证明

2;将亲属关系证明至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将公证后之文书寄至台湾给您

3;申请人之大陆身分证影本一份

4;二吋照片三张

5;申请人之户口名簿影本一份(若同时申请两人则必须一人一份)

6;大陆配偶的户口名簿影本一份

7;若大陆亲属的年逾60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其配偶或子女1人同行。(所需资料同上)

台湾申请人应备之资料

1;保证人之身分证证反面影本

2;保证书;须至户籍地的警察机关对保

3;台籍配偶的户籍誊本正本(6个月内)

4;以公证后的大陆亲属关系证明正本

5;至境管局填写申请书(一人一份)

6;被探视人(台籍亲属)须携带身分证正本备查

7;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由其在台湾地区亲属代向境管局申请(不受理邮寄申请)。

8;送件后约需七个工作天;取得台湾旅行证件后连同邀请函寄至大陆

所有的办证手续除了亲属关系证明外,其余均与申请大陆配有来台差不多

入出境管理局:

申请处所及查询电话:
(一)本局局本部:台北市中正区广州街15号
电 话:(02)2389-9983
(二)台中服务处:台中市南屯区干城街91号庄敬楼1楼
电 话:(04)2254-2545
(三)高雄服务处:高雄市前金区成功一路436号1楼
电 话:(07)282-1400
(四)花莲服务处:花莲市中山路371号7楼
电 话:(038)338-077
(五)金门服务站:金门县金城镇金水里西海路1段5号2楼
电 话:(082)323-695
(六)马祖服务处:马祖南竿乡福澳村135号福澳港候船大楼2楼
电 话:(0836)23736
◆入出境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immigration.gov.tw

时间上应该没有限制吧,只要大陆配偶取得台湾地区身份证你就可以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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