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考虑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征收拆迁,还是进行一般的项目拆迁,拆迁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市场评估价格就是被拆除房屋在某一时点的市场中间价格。
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异议,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也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自行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如果对补偿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也可以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判决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