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当所立遗嘱需要见证人时,我国《继承法》对见证人作了限制: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立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都在场,可以一个子女都不在场。
立遗嘱时,不需要子女在场。只要符合遗嘱的法定条件,子女是否到场均不影响遗嘱生效。
:可以不在场。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如果立遗嘱人是65岁以上的老人,最好有医院出具的意识清晰证明,如果没有证明,需要所有子女在场签字确认。 立遗嘱最好找律师见证,这样遗嘱的效力不会轻易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