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吧,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相信网通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
网通明确规定了每月的缴费期限,诉讼时效理应从欠费之日起计算。如果网通提起诉讼,得举证说在欠费06年到现在内确实有缴费通知送到你手里了。
另外,估计网通方面还会要求“滞纳金”的问题,这个“滞纳金”严格讲是违约金。在法律上,违约金的适用要采用“损失填补”原则,不能过于超过网通的实际损失。即使真的到到了对溥公堂的地步,还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另外,网通公司是具有公用服务性质的企业,它没有权力拒绝服务。即便是进了黑名单或者因为你舅舅的原因停止你家的电话使用,你们可以通过法院要求网通继续提供服务。
当然,如果你想要息事宁人,可以找网通协商适当减少违约金,你补足欠款并适当支付违约金,然后找你舅舅追偿。
相关条文供你参考: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手机由于通讯而欠费后,户主有义务向通讯公司支付通话费用。而对于欠费后将SIM卡遗弃而不支付费用的,其行为构成违约。目前还只是诚信问题,不会引起起诉来追索话费的事件发生,但是如果户主不交清费用,那么欠费户主就无法办理新的业务。
我认为责任由你妈妈承担,你们虽讲不知道,但是通过此事介绍可以推断出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如果确实是出借了身份证的,则你们应承担责任。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表明,你们没有出借身份证,而是您舅舅仅仅拿着您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话,则可以免责。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