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患病,公司准备辞退,按劳动法有赔偿吗?

2025-03-04 18: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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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情况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两个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你必须出具你得的病是因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不附合规定或加班加点,才造成你患职业病的证据,否则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现在单位提出协商,如果身体有病,毕竟身体是一切的本钱,可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协商。

回答2:

患病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先调岗,然后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您们还是协商了,公司要支付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是职业病可以去做鉴定,可以要求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