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宪法规定的。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至五十六条,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务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公民有保卫祖国和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
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8、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成年子妇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因此,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指立国、治国之策当中最基本的政策。我国基本国策共七个,分别是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对外开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资源。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