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做法正确,如果该调整事项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那么汇算清缴时就可以扣除了。则所得税费用调整时,就可以记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如果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因为报告期的应交所得税已经确定下来并经税务局认可了,就不能再调整应交税费了,而应在下一年度(即09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故作递延所得税资产,再09年度再转回以抵税。汇算清缴前、后的调整事项,差异就是这一点,其他的地方该咋咋的,不受影响。
你的做法完全正确。所有利润表上的科目都要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