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休息”在工作场所内。属于工伤。根据《工作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楼主,你好:
一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两个程序。你所说的应该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认定你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而鉴定是指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对你的伤残情况进行的等级鉴定.程序是认定在前鉴定在后)
二、你在上班期间临时休息时发生的事故是否与工作有关,或有自残或明显违法行为这直接关系到认定你的性质是否属于工伤
三、一个月内单位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超过一个月你可以个人申请。
四、材料:1.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书)2.工伤认定申请表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始病例或出院记录
五、从受理你的材料到认定,法定时间不超过60日
应该算工伤。因为“临时休息”包含在“上班期间”内。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具体级别有鉴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病例定级
做不了工伤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部门做伤残鉴定
老板怕了,眼失明七八级,十几万的赔偿,不要理会任何人到劳动局申请工伤结果出来,老板更怕了也插不上手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