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权利下放与委托的区别

2025-04-13 09: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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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审批权利下放与委托的区别有:适用范围不同、设定的条件不同、指向的对象不同。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回答2:

1.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依法直接实施下放事项,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依法直接实施下放事项,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为及时掌握各区(县级市)实施直接下放事项信息,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每半年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实施事项的统计数据。3.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对市、区(县级市)财政出资各占50%的,除需全市综合平衡的项目外,由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审批;对其中的重大项目进行可研评审时,可以邀请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室参加。.4 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和需全市综合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跨区投资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上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其余的由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备案2。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委托下放。关于内资项目核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和需全市综合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跨区投资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上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核准;其余的由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核准。关于外资项目核准,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由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