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二、申报材料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
项目立项(发改委)-项目选址(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部门)-用地批准书办理(国土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施工许可证(建设部门)-施工验收(规划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经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原件) (4)、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度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发改委备案原件;(5)、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基数审查意见,高层建筑需要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 (6)、1:500或1:1000电子地形图(最新);(7)、与项目相关的批文、图件等资料。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基数审查意见,高层建筑需要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 (5)、建设项目发改委的备案文件等(6)、1:500或1:1000电子地形图(7)、与项目相关的批文、图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