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归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并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不存在失业问题,没有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