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全体股东过半数表决同意,而不是出席会议股东的过半数。
附相关法条:《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并没有明确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是按照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还是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但由于我国《公司法》施行的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显然,《公司法》第42条中所规定的出资比例当指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而非实缴的出资比例。《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是有不同的,楼上有位朋友是搞混了规定。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会决议是按照全部股东的表决权计算。
股份公司具有资合性,且人数众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是按照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计算(因为你想想看,上市公司几万几十万股东,不可能都来开会吧?),就是这个道理。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
根据出场代表能达到标准不 能达到就投票就可以有效
有些责任和责任有限的的等一下,她和不一样的这两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