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结果一般是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具,复杂的可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